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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离婚孩子归谁怎么分配

2022年8月10日  江门婚姻律师   http://www.jmhyls.com/

  刘存权律师,江门婚姻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法守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夫妻离婚,双方的婚姻关系消灭,但父母子女的关系并不因此而消灭。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承担一定比例的抚养费。然而,抚养费的给付并不是无期限的。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规定:

  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尚在校就读的;

  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离婚孩子归谁怎么分配

  离婚孩子的抚养问题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进行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根据《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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