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婚姻律师
1382235770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协议离婚
文章列表

协议离婚的法律知识

2013年1月16日  江门婚姻律师   http://www.jmhyls.com/
  导读:本文为您列举了协议离婚的法律知识,协议离婚是什么?协议离婚又有什么实质条件,相关法律规定又是什么?本文为您解读了协议离婚的法律知识的相关问题。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

 

  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

  1、 主体要件

  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2、 离婚合意要件

  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3、 其他要件

  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

 

  网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整理如下: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来源: 江门婚姻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可撤销或变更的理由应如何把握?
  • 2.协议离婚未果 财产约定无效
  • 3.离婚协议可以反悔吗?离婚协议中财产协议反悔的处理
  • 4.上海市协议离婚后想起漏分了财产能否要求重新分割?
  • 5.解答双方外地户口在上海如何协议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