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婚姻律师
1382235770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婚姻效力
文章列表

如何申请撤销婚姻

2013年1月16日  江门婚姻律师   http://www.jmhyls.com/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该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携带下列材料:

推荐阅读:离婚手续办理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的判决书。

  另外必须要特别注意的是:撤销婚姻的申请,必须要在婚后1年之内,由被胁迫一方主动提出。之所以要规定这样一个时间限制,是为了尽量维持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如果婚姻登记已经过了1年,受胁迫一方只能提起普通的离婚诉讼。

  也就是说,可撤销婚姻缔结时间只要超过1年,在法律上就会被视为完全合法的婚姻。

  参考法条:

  《婚姻法》第十一条。《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十一条。


来源: 江门婚姻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可撤销婚姻:撤销婚姻的条件
  • 2.在哪些情形下,婚姻是无效的?
  • 3.因重婚而导致婚姻无效的,哪些组织及个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 4.浅谈无效婚姻
  • 5.婚姻被宣告无效或撤销后原则上无溯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