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婚姻律师
1382235770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婚姻效力
文章列表

我国哪些婚姻是可撤销婚姻?

2013年1月16日  江门婚姻律师   http://www.jmhyls.com/

现实生活中,有些当事人的婚姻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受到另一方当事人的威逼胁迫,在通常已经结过婚的情况下,受胁迫方往往忍气吞声和另一方将就过日子,没有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婚后生活大家可想而知!对于此种情况,受胁迫的一方如何得到法律上的救济呢?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但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延伸阅读:可撤销婚姻的条件包括哪些



来源: 江门婚姻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可撤销婚姻:撤销婚姻的条件
  • 2.在哪些情形下,婚姻是无效的?
  • 3.因重婚而导致婚姻无效的,哪些组织及个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 4.浅谈无效婚姻
  • 5.婚姻被宣告无效或撤销后原则上无溯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