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婚姻律师
1382235770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重婚犯罪
文章列表

重婚罪的三种类型

2013年1月16日  江门婚姻律师   http://www.jmhyls.com/
  重婚罪的三种类型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推荐阅读:

  重婚罪的认定

  如何收集重婚罪的法定证据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3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来源: 江门婚姻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江门:如何认定重婚的罪与非罪,作者刘存权律师
  • 2.如何确认是重婚罪
  • 3.如何认定重婚罪
  • 4.重婚罪如何进行处罚
  • 5.包二奶和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