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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婚外生育应以重婚罪追究责任

2013年1月16日  江门婚姻律师   http://www.jmhyls.com/
  1月18日,湖北省纪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7起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典型案件,其中有两起是当事人婚外与人同居再次生育而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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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产妇没有准生证,不能到医院生产,只能自己在家找人接生,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计划外生育的情形,但这些产妇在家接生危险性非常高,这样做也有违法之嫌。后来,为了降低产妇的死亡率,相关部门取消了医院接生时检查准生证的规定。但这也给一些人特别是婚外生育的党政官员,规避查处提供了可乘之机。

  婚内违法生育只是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婚外生育则不但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更破坏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基本婚姻制度。把婚外生育也归入违反计划生育范畴与婚内超生一样处理,显然是轻了点。在计生政策、党纪政纪尚不足以惩治婚外生育的情况下,应当考虑让法律给力。但目前重婚罪过于重视婚姻登记、以夫妻名义等这些形式要件,而忽视了婚姻中性、生育等实质内容。

  对于国人的传统认识来说,一场婚礼酒宴就足以证明夫妻关系的成立,而两个人孩子都生出来了,却仍然可以淡化婚姻关系,而不被法律所追究,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对婚外生育的官员不应当仅仅是罢官撤职,而应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 江门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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