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婚姻律师
1382235770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婚姻财产
文章列表

夫妻财产制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2013年1月19日  江门婚姻律师   http://www.jmhyls.com/
  夫妻财产制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夫妻财产制中应注意问题如下:

  1、夫妻分居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尽管事实上处于分离状态,但法律上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因而分居期间一方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这里“所得”如何理解?在实践中,财产权利的取得与实际财产的取得有时是同步的,而有时却是先后分开的。例如:张某婚前丧父,继承已开始,但因发生纠纷,他未实际取得遗产。在此期间他与刘某结婚,婚后半年,张某才分得遗产。这里张某取得的遗产,貌似“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但实际上财产权利已在婚前取得,因此,应认定为张某的婚前个人财产,不能列入共同财产的范围。

  3、婚前财产转化的问题。原来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规定出台时有其特定的背景,但在现实中弊端较多,而且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权取得的理论。修正后的《婚姻法》没有采纳这一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也指出:婚前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 江门婚姻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2020新婚姻法24新规定的内容是什么?父债子还有法律依据吗
  • 2.催收会找债务人子女吗 父债一定要子还吗
  • 3.父母离婚债务子女要不要还 父亲欠债儿子被法院查封房子怎么办
  • 4.子女欠债不还可以找父母偿还吗 公司欠款诉讼时效
  • 5.老人欠债不还怎么办 父债子偿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