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协议"难挡离婚脚步爱情不是一纸之约
2013年2月14日 江门婚姻律师 http://www.jmhyls.com/
“夫妻双方要互相忠实,厮守一生,白头到老。如果一方要求离婚,必须赔偿对方精神损失费100万元。”这一纸“忠诚协议”,没有阻止住孙先生要求与湛女士离婚的脚步,湛女士据此要求孙先生赔偿其损失费100万元的请求。因此协议无效,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于7月26日判决驳回了湛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孙先生与湛女士从小青梅竹马,2005年10月份结为夫妻后,孙先生因工作需要在外跑业务,不能天天与湛女士相伴,湛女士怀疑孙先生有外遇,孙先生每次休班回家,湛女士总是无端与他呕气、吵架,致使双方感情出现裂痕。
为了维持婚姻,2006年12月份,孙先生在湛女士的要求下,订立了上述协议。谁料,之后双方感情不但没有好转,湛女士反而变本加厉,经常到孙先生单位无理取闹,致使双方感情破裂。孙先生无奈之下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湛女士同意离婚,但是要求孙先生按协议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0万元。孙先生不同意支付该费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孙先生提出离婚、湛女士同意离婚,故对孙先生要求与湛女士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原、被告双方对赔偿精神损失费的约定限制了婚姻自由权,违反法律规定,为无效协议。据此,判决准予孙先生与湛女士离婚;驳回湛女士要求孙先生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0万元的请求。
来源:
江门婚姻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为消除不公平的顾虑,刘存权律师写信委婉敬告一法官2.刘存权律师为一公益小事件写律师函给一领导终获支持3.江门婚姻律师: 婚姻法常识介绍4.江门离婚诉讼中的十六大认识误区5.江门:如何认定重婚的罪与非罪,作者刘存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