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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 婚前财产
2013年4月21日
江门婚姻律师
http://www.jmhyls.com/
新婚姻法婚前财产
(1) 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来源:
江门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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