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婚姻律师
1382235770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婚姻效力
文章列表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哪些?

2013年5月1日  江门婚姻律师   http://www.jmhyls.com/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来源: 江门婚姻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可撤销婚姻:撤销婚姻的条件
  • 2.在哪些情形下,婚姻是无效的?
  • 3.因重婚而导致婚姻无效的,哪些组织及个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 4.浅谈无效婚姻
  • 5.婚姻被宣告无效或撤销后原则上无溯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