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婚姻律师
13822357709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计划生育
子女抚养
婚姻家庭
婚姻效力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财产分割
律师文集
计划生育
子女抚养
婚姻家庭
婚姻效力
子女血亲
财产分割
重婚犯罪
离婚知识
婚姻财产
婚姻动态
案例文章
离婚协议书
协议离婚
婚姻调查取证
文章列表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可否向法院起诉?
2013年5月4日
江门婚姻律师
http://www.jmhyls.com/
可以。
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见,如果当事人只是要求法院解除同居关系的“名分”,法院是不受理的,因为同居关系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关系。
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男女双方在同居中发生纠纷的往往是财产利益的分割以及所生子女的抚养等现实问题,这样的纠纷在本质上属于财产纠纷,法院应当受理。
来源:
江门婚姻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新婚姻法解释:夫妻约定财产制
2.一方用婚前的个人存款婚后买房增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财产是如何认定的?
4.离婚后财产分割的处理方法
5.同居期间的财产应该如何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