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婚姻律师
1382235770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计划生育
文章列表

错把准生证说成独生子女证

2013年6月27日  江门婚姻律师   http://www.jmhyls.com/
  “准生证明明是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怎么我去办理时却屡遭拒绝,社区工作人员还告诉我应该在男方户口所在地办理。”近日,市民林先生给本报打来电话反映。他告诉记者,为此他专门向计生部门咨询,计生部门也答复说准生证应该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我到底该听谁的?”面对两种解释,林先生犯了难。

  据林先生讲,他是市区凤翔北区居民。他的女儿出嫁后,户口并没有迁走。最近,他陪怀孕的女儿去社区办理准生证,对方告知他“准生证应随男方户口办理。”随后,他的女儿和女婿去女婿户口所在的社区办理准生证,社区工作人员又告诉他应该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最后,林先生只好向计生部门咨询,计生部门的工作人员答复他:准生证确实应该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这下,李先生犯了糊涂:“三家单位,两个说法,我该怎么办?”无奈之下他向本报热线求助。

  近日,记者来到凤翔社区,一说明来意,该社区一负责人便说“我知道你说的这件事。”原来,林先生前几天陪同女儿过来办理准生证时,错将准生证说成了独生子女证,“刚好接待他的工作人员也是个新手,没有从他提供的材料上看出其实是想办准生证,结果就造成了误会,不过最近他又来了一次,说明白后我们已经给他办理了。”

  另外,该负责人还介绍说,按照相关规定,独生子女证应前往家庭实际住址所在社区办理,而不是男方户口所在地。可能是林先生的女婿户口所在社区和住址所在社区是一致的,所以理解成“独生子女证应前往男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来源: 江门婚姻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
  • 2.辽宁省第二胎生育政策
  • 3.如何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摘要)
  • 5.生育第二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