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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继父母子女关系可以解除

2014年1月23日  江门婚姻律师   http://www.jmhyls.com/
  哪些继父母子女关系是可以解除的?由于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的效力有所不同 , 因此这种关系是否能够解除 , 应根据不同情况作不同的区分。

  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情形包括 :

  第一 , 没有形成长期共同生活和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仅存在姻亲关系 , 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终止时,继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

  第二 , 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 , 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后 , 如果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未成年继子女的,继父母子女的关系解除 , 该子女由其生父母抚养。

  第三 , 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的生母或生父死亡或离婚后。生父母中的另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领回的 , 该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的关系解除。

  第四 , 有长期共同生活或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恶化,双方或继父母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 ,可准许解除。但解除关系后 , 对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母 , 成年的原继子女仍应承担赡养扶助的义务。

  除以上情形外 , 即使继父与生母或继母与生父的婚姻关系终止, 或者继子女成年后另组家庭 , 因长期共同生活而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的关系都是不能自然解除的。一方如要求解除关系 , 必须通过诉讼的途径 , 由人民法院视具体情况作出是否解除的调解或判决。

  继父母子女解除关系的规定

  本文介绍继父母子女解除关系的规定,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能否解除的问题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个司法解释为我们提供了解决关于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能否解除的问题的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30号)第13条规定...【全文阅读】

  继父母和继子女关系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所以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存在两种情形。

  1、形成抚养教育型关系。

  主要是因为生父或者生母后,未成年的继子女完全或者部分由继父或者继母抚养、教育,这种情况下,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等同于亲生父母和子女的法律关系。他们之间也就具有相应的相互继承关系。继子女也相应的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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