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婚姻律师
1382235770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婚姻效力
文章列表

司法考试婚姻家庭法复习指导:无效婚姻

2014年5月11日  江门婚姻律师   http://www.jmhyls.com/
  一、 考点说明

  婚姻一经法院宣告无效,即自始无效。

  二、理论分析

  (一)无效的原因法律教育网版权所有 http://www.chinalawedu.com

  凡是不符合结婚之实质要件的婚姻,均为无效婚姻。例外的是,受胁迫的婚姻是可撤销婚姻。

  (二)无效婚姻的确认

  1、无效婚姻必须经法院确认

  2、可以申请无效婚姻的的主体

  (1)当事人可以申请。

  (2)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

  ①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②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法律教育网原创近亲属。

  ③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④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3、无效婚姻的补正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教育网版权所有 http://www.chinalawedu.com

  (三)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1、婚姻自始无效。

  2、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三、例题解析

  [例题]甲男,23周岁,乙女,20周岁,为了达到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患有麻风病的事实,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一年乙疾病消失并与甲携手置办产业千万元。后因第三者插足,甲以办理结婚登记时乙患有不能结婚的疾病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并要求法 律教育网原创按共同共有分割财产,人民法院应该如何的处理?( )

  a.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

  b.没收婚姻证书,确认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

  c.对甲主张婚姻无效的请求不予支持

  d.对甲主张财产分割的请求不予支持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查的对象是婚姻无效制度。其中无效婚姻的表现形式有两种:(1)违反《婚姻法》第l0条的规定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①重婚的;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④未到法定婚龄的。(2)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登记证的婚姻,包括婚姻当事人或第三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伪造结婚登记证件,冒名顶替登记结婚等违法成立的婚姻。

  无效婚姻的申请主体是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婚姻法解释(一)》第7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l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①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②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③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④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在上述权利主体的申请下,经司法或法律教育网 原创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予以确认才可以使婚姻无效。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是自始无效的,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按非法同居来处理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和所生子女的问题。

  在本题中虽涉及了无效婚姻的条件、主体程序和法律后果,但是却埋有一个陷阱,即《婚姻法解释(一)》第8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l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乙女的疾病已经不存在,甲不得再以此为理由向法院主张婚姻无效。在此排出性条件成立的情况下,选项a、b是不正确的,而c、d是正确的。法律教育网版权所有 http://www.chinalawedu.com

  [注意]注意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婚姻无效的条件和可撤销婚姻的条件是不同的。

  法律教育网www.chinalawedu.com版权所有,转载请务必注明出处。


来源: 江门婚姻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可撤销婚姻:撤销婚姻的条件
  • 2.在哪些情形下,婚姻是无效的?
  • 3.因重婚而导致婚姻无效的,哪些组织及个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 4.浅谈无效婚姻
  • 5.婚姻被宣告无效或撤销后原则上无溯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