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婚姻律师
1382235770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婚姻调查取证
文章列表

收集离婚证据应如何调查取证

2014年7月15日  江门婚姻律师   http://www.jmhyls.com/
调查取证要做到:


(1)收集物证、书证,应尽量收取原物、原件;不能收取原物、原件的,也可拍照、复 制,但须注明保存单位和出处,书证还须由原件的保存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


(2)收集证言,应对出证人提出要求,讲明责任。证言材料要一人一证,可由证人书 写,也可由调查人员作笔录,并经本人认可。所有证言材料应注明证人身份、出证时间, 并由证人签字、盖章或押印。证人要求对原证作出部分成全部更改时,应重新出证并注明 更改原因,但不退原证。与证人谈话,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3)对于有关机关移送的调查材料,必须认真审核,经调查人员认定后才可作证据使 用。

 



来源: 江门婚姻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调查取证的费用谁出
  • 2.老婆侦察手机抓证据 老公提前反侦察有绝招
  • 3.网络虚拟财产纠纷在法律上应该如何取证?
  • 4.通话记录作为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证据
  • 5.用假身份证登记结婚的法律效力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