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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故事:被“房产证”割裂的夫妻情

2014年8月1日  江门婚姻律师   http://www.jmhyls.com/

  李家明和吴月华在相恋半年后决定迅速步入婚姻殿堂。和其他80后小夫妻一样,他们也开始计划着共筑爱巢,期盼着日后甜蜜的生活。可谁知因为李佳明在“房产证”上“多长了个心眼”,竟然让这对昔日恩爱的夫妻心生芥蒂,日渐生疏。

  缘起:为防婚变,房产证只写自己名字

  李家明和吴月华看好的这套房子,房款加利息共60万,需要首付20万。买房前他俩幸福地算计着,两人的工资在钦州(楼盘)都不低,公积金加一起刚好够还房贷,如果努力,装修、买车很快都不是问题。李佳明用自己多年攒下的工资再加上父母和朋友的支援独自付了首付,剩下采用银行按揭。

  领结婚证的前几天,李家明和吴月华一起去签购房合同。李家明当时就想,两人相恋半年,时间也不算太长,吴月华父母早年离异,他担心吴月华心中有阴影会影响两人今后的婚姻。加上房子的首付吴月华没出一分钱,如果加了吴月华的名字,一旦离婚她将会拿走这房子一半的产权。出于对自己的保护,他只在合同上签了自己的名字。而站在旁边的吴月华也不置一词,并没有要求也加上她的名字,李佳明不禁心中窃喜。

  演变:双方互相猜忌,夫妻情感很受伤

  平静只是暂时的。签完购房合同后,吴月华终于忍不住问李佳明当时为什么没签自己的名字。李佳明一听就恼火了,心想原本觉得她是独立自主的女性,把金钱看得很淡,没想到她也是这样看重钱的女人。于是便说:“你当时也没问呀,问了我就加你了。”而吴月华则满腹委屈,她说自己故意不说,就是想看看这个未来的丈夫心里有没有她,她真正在乎的是李佳明的态度,而不只是加一个名字。

  婚后,李佳明就发现了妻子的变化。虽然她并没有吵着闹着要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但是总是时不时提提这个事,财务分的越来越清了。以前他俩的钱都放一起花,现在出门老婆会争着付钱,不仅不像以前一样会乐滋滋的拿他的卡取钱,还把结婚时的聘礼钱退还给了他。吃的用的都分得很清楚。

  房子就要装修了,李佳明觉得房子是两个人住的,吴月华也应出钱装修。该而吴月华则认为,房产证上又没有她的名字,房子不是她的在的装修上投入再多也是白搭,因此不愿意出一分钱装修。两人还因此吵了很多回。吴月华觉得李佳明自私,凡事只考虑自己,因此不信任他。而李佳明觉得是吴月华心眼多,太看重钱。双方互相猜忌,情感裂痕也一天天变大。

  纠结:补加名字手续复杂,几经波折无结果

  既然一切的缘由都是源于房产证上李佳明没有加上老婆吴月明的名字,那么现在补加不可以吗?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如果现在加上吴月明的名字,那么就属于将部分产权份额转移给配偶,需要按转移登记(赠与)收取契税、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税、印花税(权证)、房屋登记费等一系列费用。

  花点钱倒不算什么,关键是银行按揭部分他们短期内不能还清,要加名字需要到贷款银行开证明,表示银行同意增加配偶为产权共有人,之后才能再到房管所申请加名。而此前李佳明在签订按揭贷款合同时,银行已声明不能随意更改借款人。因为签合同时抵押人是一人,银行只对这一个人的征信等进行调查。如果产权人变成两个,银行就得对另一个人进行重新调查,如果此人的征信有污点,还会影响到贷款合同。因此,除非还清款项,不然加上妻子名字很困难。再说,夫妻双方的不信任造成的情感伤害已经很难再愈合,加了名字似乎也于事无补了。

  律师:担心婚姻诈骗,婚前可定好书面协议

  其实在整个事件当中,孰是孰非似乎很难说得清楚。广西(楼盘)佳贵律师事务所龙世斌律师认为,丈夫李佳明只写自己名字的做法其实无可厚非,因为房子的首付是李佳明婚前一人承担的。按照最新《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前买房,结婚后一起还贷的,房产归有名字的一方所有。另一方在共同还贷的情况下可以获得婚后共有财产还贷的一半以及房产增值部分的一半。而如果房产证写是双方的名字,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整个房产是双方共有的。这两者差别很大,也就很容易理解李佳明为什么只写自己的名字了。同样也能理解吴月华为什么不愿出装修费用了。

  龙律师提醒大家,如果是担心婚后财产分配纠纷或是担心有人利用婚姻来诈骗钱财,婚前可以就财产问题立下书面协议,或是进行财产公证。现在很多再婚的人都采取书面协议的做法避免纠纷。不过他提醒大家,婚姻关系还是建立在相互包容、相互信任、相互扶持的基础上的,切莫为了钱而伤了感情。
来源: 江门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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