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婚姻律师
1382235770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财产分割
文章列表

婚前股票婚内涨,涨出的部分该不该共有

2014年8月27日  江门婚姻律师   http://www.jmhyls.com/
  2005年底陆某与杨某结婚时,手头有7万元的股票。婚后,陆某没有再往股市追加资本,但仍然热衷于炒股,业余时间基本上都在琢磨在股票。由于操作得当,又恰逢牛市,至2007年9月,股票已增值至30余万元。股场得意,却不料后院起火,夫妻感情由淡漠而恶化,终于走到了协议离婚的地步。协议过程基本顺利,纷争只在股票上。陆某认为股票是陆某的婚前个人财产,赔了陆某自己兜着,涨了自然也还是陆某的。妻子却认为,股票是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上涨的,所以她也应该有份。到底谁说的对呢?
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离婚时的增值财产分割问题,一般情况下是这样处理的:如果增值财产是婚前财产的自然增值,就仍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对婚前财产进行经营的结果,那么所产生的收益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 江门婚姻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新婚姻法解释:夫妻约定财产制
  • 2.一方用婚前的个人存款婚后买房增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3.夫妻财产是如何认定的?
  • 4.离婚后财产分割的处理方法
  • 5.同居期间的财产应该如何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