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婚姻律师
1382235770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财产分割
文章列表

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应如何处理?

2014年10月18日  江门婚姻律师   http://www.jmhyls.com/
  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来源: 江门婚姻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新婚姻法解释:夫妻约定财产制
  • 2.一方用婚前的个人存款婚后买房增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3.夫妻财产是如何认定的?
  • 4.离婚后财产分割的处理方法
  • 5.同居期间的财产应该如何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