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婚姻律师
13822357709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计划生育
子女抚养
婚姻家庭
婚姻效力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婚姻调查取证
律师文集
计划生育
子女抚养
婚姻家庭
婚姻效力
子女血亲
财产分割
重婚犯罪
离婚知识
婚姻财产
婚姻动态
案例文章
离婚协议书
协议离婚
婚姻调查取证
文章列表
韩国:暧昧短信可作离婚证据
2015年1月17日
江门婚姻律师
http://www.jmhyls.com/
2010年10月15日 16:41:40
首尔一家法院近日批准一名62岁妇女与丈夫离婚,原因是丈夫数月来经常向另一名女性发送诸如“我爱你”、“我好想你”之类的暧昧短信。法院发表声明说:“依据短信内容,可以判定这名男子与另一名女性搞婚外情。”
由于这名妇女的丈夫先前曾殴打她,法院在判决夫妻平分财产的同时,还判决丈夫向这名妇女赔偿5000万韩元(约合4.4万美元)。
不过,这家法院的发言人对媒体说,法院判决夫妻离婚还需更多证据,而非仅仅几条暧昧短信。
来源:
江门婚姻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调查取证的费用谁出
2.老婆侦察手机抓证据 老公提前反侦察有绝招
3.网络虚拟财产纠纷在法律上应该如何取证?
4.通话记录作为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证据
5.用假身份证登记结婚的法律效力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