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婚姻律师
1382235770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离婚知识
文章列表

决定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2015年3月20日  江门婚姻律师   http://www.jmhyls.com/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

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与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

件。

        “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

          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 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网



来源: 江门婚姻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如果要离婚 什么时候最合适
  • 2.诉讼离婚要提供的材料
  • 3.离婚后有财产纠纷怎么办 离婚财产分割履行期一般多久
  • 4.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判
  • 5.现在男女离婚财产分割相关规定是什么 离婚了陪嫁怎么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