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抚恤金是否夫妻共同财产
2015年8月30日 江门婚姻律师 http://www.jmhyls.com/
一方的伤残抚恤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即使伤残抚恤金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它也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推荐阅读: 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法规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咨询: 张某与朱某系夫妻,妻子张某因公致残,单位一次性给付她残疾补助金3万元。但在张某把存折拿回家后,朱某就以存钱为名,把存折骗到手,将钱取出,存入自己名下。张某虽经多次索要,但其丈夫认为张某是自己的妻子,其钱财也应归夫妻共同所有而拒不返还,张某万般无奈,遂诉诸法院。请问,这3万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解答: 张某的残疾补助金系张某个人财产,应由所有人即张某自己行使权力,其他人包括其配偶无权干涉。很多人持有这么一种观点,夫妻只要没有离婚,那么财产就是共有的,其实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他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法律规定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并由所有方支配、使用和处分的财产。在夫妻离婚时,夫妻个人的财产不能参加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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