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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宣告无效婚姻的主体
2015年10月2日
江门婚姻律师
http://www.jmhyls.com/
根据婚姻法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除了婚姻当事人以外,可以有条件地允许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为了避免过多地干预当事人的私生活,对利害关系人的范围要限制,原则上应限定在当事人的近亲属范围内。考虑到婚姻法规定的四种婚姻无效的具体情况不同,《解释》第七条对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无效的利害关系人限定在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比其他三种情形的利害关系人范围要宽一些。
来源:
江门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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