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婚姻律师
1382235770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婚姻效力
文章列表

表兄妹结婚 法院判婚姻关系无效

2015年10月20日  江门婚姻律师   http://www.jmhyls.com/
  提要:我国《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孟女士的婚姻因违反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婚姻关系自始无效。

  40岁的孟女士与丈夫结婚12年。去年,她的丈夫韩某却以他俩属于表兄妹结婚为由,向瓯海区人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

  1990年,孟女士与韩某确立了恋爱关系。经过3年恋爱,1993年1月间,两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之后,生育了两个孩子。1996年3月,两人补办了结婚登记。

  去年12月10日,韩某向法院提出申请,说他与孟女士系姨表兄妹关系,请求法院依法宣告他俩的婚姻关系无效。因为根据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其间,法院认定,韩某的母亲与孟女士的母亲为同胞姐妹关系,所以他们两人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表兄妹。今年2月底,法院最终判定韩与孟的婚姻关系无效。

  律师点评:

  我国《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孟女士的婚姻因违反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婚姻关系自始无效。自古以来,一直到新中国成立后一段比较长的时间里,表兄妹结婚是常有的婚姻习俗,认为表兄妹结婚是亲上加亲。从1980年的《婚姻法》开始,法律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目的是要提高我国人口的素质。因此,为了子女的健康,公民要遵守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来源: 江门婚姻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可撤销婚姻:撤销婚姻的条件
  • 2.在哪些情形下,婚姻是无效的?
  • 3.因重婚而导致婚姻无效的,哪些组织及个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 4.浅谈无效婚姻
  • 5.婚姻被宣告无效或撤销后原则上无溯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