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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感情不和分居后就可对未成年子女不履行应尽义务吗?

2015年11月24日  江门婚姻律师   http://www.jmhyls.com/
 法官阿姨、叔叔:
    我是一个年仅13岁的女孩,在校读5年级,因俺家里父母感情不好经常生气打架,后来发展到分居生活,我象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谁也不想管我。爸爸爱喝酒,妈妈喜欢打麻将,把我冷落在一旁无人疼爱和关怀,我上学需要学费,到妈那里要她骂我,到父亲那里要他打我,无奈,我只好弃学,流落街头。请父母感情不合分居后,就可对未成年子女不履行应尽的义务吗?


                                                               丫丫


                    


    丫丫同学:


    叔叔可以真诚地告诉你,你父母这种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你现在弃学,流落街头,自暴自弃完全不是你的错。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在法律上属于未成年人,我国的《未成年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都有明文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我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婚姻法》第23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正确处理父母子女关系,抚养教育子女是婚姻家庭关系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因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决定了父母必须无条件履行这种义务。这是父母的法律责任。孩子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和保卫者,父母抚养教育子女也是对社会应尽的义务。抚养指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和学习承担必要经济和物质条件;教育,指在关心子女思想、品德,使之成为五讲四美三热爱的好孩子。如果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双方的责任,夫妇闹矛盾也不能不管孩子。如一方去世,另一方应全部承担责任;夫妻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教育问题也有明文规定。总之,抚养教育子女是家庭应该解决的问题,不允许找任何借口把问题推向社会,而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未成年人是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父母有权利维护子女的人身和财产不受非法侵害,也有义务管教他们不去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就在于增强父母教育子女的责任感。而丫丫的父母虽然感情不合但还没有提出分手离婚双方就更有权利和义务抚养自己的孩子,如果以种种借口遗弃自己的孩子,致使他们不能上学,在社会上四处流浪,或把孩子推向社会不管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丫丫个人不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且周围的领导和单位也有权代丫丫向法院起诉。法院分别情况对待,遗弃子女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则按《刑法》有关规定处以刑罚。


                                          西峡县人民法院  王玉信


  


 







来源: 江门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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