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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2015年11月28日  江门婚姻律师   http://www.jmhyls.com/
  离婚协议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制作离婚协议书后经双方签订后产生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应当怎么写才能有效且内容可以包括哪几个方面呢?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来源: 江门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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