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婚姻律师
1382235770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婚姻效力
文章列表

当事人因胁迫结婚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应提供哪些材料?

2016年1月25日  江门婚姻律师   http://www.jmhyls.com/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来源: 江门婚姻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可撤销婚姻:撤销婚姻的条件
  • 2.在哪些情形下,婚姻是无效的?
  • 3.因重婚而导致婚姻无效的,哪些组织及个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 4.浅谈无效婚姻
  • 5.婚姻被宣告无效或撤销后原则上无溯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