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与他人同居构成重婚吗?
2016年4月7日 江门婚姻律师 http://www.jmhyls.com/
结婚三个月妻子就与他人同居,前夫只要以重婚罪将妻子告上法庭。 马来西亚籍男子张峰(化名)与一位重庆籍已婚女子相恋,为了与其结婚,他被迫支付了20万元给该女子。谁知他们仅结婚3个月后,该女子回到重庆与另外一名男子同居。张峰无奈之下2次来重庆将该女子以重婚罪告上了法庭。昨天沙坪坝法院审理了此案。
推荐阅读: 重婚罪的认定 如何收集重婚罪的法定证据 花1万马币买回她的“自由” “确实没想到,结婚三个月,她就给我戴绿帽子。”昨天,张峰在庭上回忆说,他今年42岁,马来西亚人,是当地一家服务中心的负责人。2002年7月,他在一次聚会上认识了34岁的重庆籍女子李岚(化名)。两人很聊得来,在聊天中张峰得知,李岚来马来西亚本来是准备到餐馆打工的,结果却受老板威胁进了夜总会。张峰很同情李岚的悲惨遭遇,不久便通过关系花了1万马币买回了李岚的“自由”。李岚对此非常感激,后来,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
本案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 王某与刘某是同村村民,均到,1989年4月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宴请了亲朋好友,但未办理。此后王、刘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1998年,王某外出打工结识了丧偶女子,俩人在接触过程中产生感情并于2000年登记结婚。刘某得知此情后,非常气愤,起诉至法院,要求追究王某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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