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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最新产假规定

2016年7月14日  江门婚姻律师   http://www.jmhyls.com/
  2012年最新产假规定是什么?

  国务院法制办2011年11月21日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就此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主要有以下的规定:参照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规定,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第七条第一款)。

  另外的两条重大改变是:参照原劳动部有关规章,细化了流产假期,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第七条第二款);

  为了与《社会保险法》相衔接,参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第八条)。

  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

  1、《劳动法》规定的基本产假90天产假。

  2、符合晚育条件,除基本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

  正常产假90天+晚育奖励产假30天+难产假15天,一般生一个小孩的且是晚育和难产的,也就是135天了

  第二胎产假有多少天?

  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第二胎产假规定

  第二胎产假规定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全文阅读】

  未婚先孕能否享受90日的产假

  未婚先孕享受90日的产假吗?妇女生育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员工提出要求休产假企业都应当无条件的批准。

  法律咨询

  问:我去年6月份入职,跟公司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现在,我发现怀孕了,打算留下这个孩子,但是公司因为我没有结婚,未婚先孕,说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不同意给我产假,请问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答:首先公司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妇女生育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员工提出要求休产假企业都应当无条件的批准...【全文阅读】

  法定陪产假多少天

  法定陪产假多少天?每个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都不尽相同。

  第二十五条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双方,享受下列优待:

  (一)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

  第二十七条 育龄夫妻系城镇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优待与奖励...【全文阅读】

  关于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

  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全文阅读】


来源: 江门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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