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琐事发生厮打,致妻子刘某流产的关某,2月6日被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赔偿妻子损失6000元。
2006年8月9日上午11时许,关某、刘某二人因家庭琐事发生厮打。当日下午2时许,已经怀孕的刘某下身出血。经法医鉴定,刘某被打伤且出现不全性流产,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的相关规定,已构成轻伤。
法院在庭审中,关某积极认错,愿意与妻子和好,并就民事赔偿部分与附带民事诉讼的内容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妻子经济损失人民币6000元。
法院认为,夫妻理应和睦相处,因琐事产生矛盾在所难免,应在相互理解、相互体谅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关某故意伤害妻子身体致其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关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又积极赔偿了妻子附带民事诉讼的经济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
来源: 江门婚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