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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所有?

2017年8月2日  江门婚姻律师   http://www.jmhyls.com/
  导读: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所有?本文为你介绍了相关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主要有抚养权的性质,我国立法上关于抚养权的缺憾,父母离婚后,孩子由谁抚养等相关问题,为你介绍了相关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所有的问题。

 

  一、抚养权是权利还是义务?

  ㈠、抚养权的性质及产生基础

  对于抚养权问题,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产生。

  ㈡、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都是对等的,但抚养权是例外之一,生父母不对子女尽抚养义务,其亲生子女不能以此为理由不承担赡养义务,抚养权的权利和义务是基于血亲而产生的。

 

  二、我国立法上关于抚养权的缺憾

  对抚养权没有明确的定义,至于哪些主体有资格抚养,抚养权人之间的优先顺序,抚养权人的范围,抚养条件等我国的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只有《婚姻法》规定了“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这样一个总的基本原则。

 

  三、父母离婚后,未成年人由谁抚养?

  ㈠、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①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② 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③ 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④ 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㈡、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②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③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④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⑤ 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⑥ 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⑤-⑥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三、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四、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来源: 江门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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