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婚姻律师
1382235770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离婚知识
文章列表

调解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吗?

2017年8月17日  江门婚姻律师   http://www.jmhyls.com/
  调解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吗?

  《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据此,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即使起诉前已经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

  在进行调解时,审判人员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批评,对无过错的一方进行疏导。调解开始后,应首先做好调和工作。感情尚未破裂,但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不准离婚;双方感情确己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则应做好调解离婚的工作,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准予离婚。

  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并不是指当事人非接受调解不可。对离婚当事人进行调解,也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一方面,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而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另一方面,所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须是经说服教育并由当事人民主协商的结果。

  推荐阅读:

  离婚诉讼

  离婚起诉书


来源: 江门婚姻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如果要离婚 什么时候最合适
  • 2.诉讼离婚要提供的材料
  • 3.离婚后有财产纠纷怎么办 离婚财产分割履行期一般多久
  • 4.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判
  • 5.现在男女离婚财产分割相关规定是什么 离婚了陪嫁怎么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