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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诉讼费收费内容

2017年9月15日  江门婚姻律师   http://www.jmhyls.com/
  核心内容:离婚案件的诉讼费收费内容普通收费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下面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离婚案件的诉讼费收费内容。


  离婚诉讼案件收费标准为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案件受理费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到一百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


  (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


  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


  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


  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五)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 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本市具体规定为: 离婚案件(涉及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 交纳五十元,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 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交纳一百元,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案件交纳 一百元(无争议金额的)。


  相关法律知识:离婚案件的诉讼费怎么承担


  可以提出被告承担。但是,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一般是由双方协商,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来确定。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


来源: 江门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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