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婚姻律师
13822357709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计划生育
子女抚养
婚姻家庭
婚姻效力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子女抚养
律师文集
计划生育
子女抚养
婚姻家庭
婚姻效力
子女血亲
财产分割
重婚犯罪
离婚知识
婚姻财产
婚姻动态
案例文章
离婚协议书
协议离婚
婚姻调查取证
文章列表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申请恢复探望权吗?
2017年10月20日
江门婚姻律师
http://www.jmhyls.com/
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探望权,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来源:
江门婚姻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离婚后出生的孩子,父亲该不该抚养
2.“抚养协议”不保险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3.监护权转移的形式
4.离婚丈夫“剥夺”妻子探视权
5.抚养费确定后,可以增加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