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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手续的办理流程

2017年11月20日  江门婚姻律师   http://www.jmhyls.com/

  协议离婚是通过民政局办理登记离婚结束婚姻关系的方式。协议离婚手续一般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的流程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办理流程具体是怎样的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协议离婚手续的办理流程。

  一、协议离婚手续的办理流程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的流程办理:

  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颁发离婚证。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二、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来源: 江门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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