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婚姻律师
13822357709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计划生育
子女抚养
婚姻家庭
婚姻效力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计划生育
律师文集
计划生育
子女抚养
婚姻家庭
婚姻效力
子女血亲
财产分割
重婚犯罪
离婚知识
婚姻财产
婚姻动态
案例文章
离婚协议书
协议离婚
婚姻调查取证
文章列表
第二胎产假有多少天?
2018年3月1日
江门婚姻律师
http://www.jmhyls.com/
第二胎产假有多少天?
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第二胎产假规定
第二胎产假规定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推荐阅读:
2011年生二胎新政策
四川省生二胎新政策
来源:
江门婚姻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
2.辽宁省第二胎生育政策
3.如何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摘要)
5.生育第二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