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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协议要公证吗?

2018年4月21日  江门婚姻律师   http://www.jmhyls.com/
  离婚后孩子的抚育费应如何给付?抚养权是权利还是义务?如何要求增加抚育费?本文主要介绍了离婚父母对养子女的抚养权问题。




   问:老人在世时,未曾订立遗嘱,子女们就房屋的归属曾经订立了一份协议,但是未经过公证处进行公证。能否凭此协议进行继承,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如果不能,那么需要哪些有效的证明和具体的步骤?——玉林市民 张先生


答: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老人在世时未曾订立遗嘱,其财产应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法定继承人在行使继承权时就房屋归属达成协议,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是,子女们在老人在世时是无权处分老人的财产的。如果子女们就将来老人财产的归属订立了协议,该协议只有在老人去世后经各继承人确认的条件下才有法律效力。因此,有必要对继承人确认该协议的事实进行公证。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房屋继承致使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并且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证明等文件。这些文件包括房产证、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协议、公证书等。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要对房屋权属进行审核、查验申请人的有关证明文件,按规定履行其他必要的登记程序和收取税费后,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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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江门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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