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婚姻律师一邱书霞
15106201583
婚姻效力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撤销婚姻要带哪些材料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2023年2月27日  苏州婚姻律师

 邱书霞律师,苏州婚姻律师,现执业于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撤销婚姻要带哪些材料

  根据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撤销婚姻,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书;


  3、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如公安机关的侦查记录,法院做出的有胁迫情形的判决书等;


  4、其他证据材料和证人证物。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这里;自始无效;是指在依法被婚姻登记机关、人民法院宣告或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关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在未经法律程序宣告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按无效对待。


  产生两个法律后果:


  人身关系方面。当事人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但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婚姻法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财产分割方面。因同居期间的财产由当事人自己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应当允许合法婚姻当事人参加诉讼,以维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婚姻法撤销婚姻的条件;的相关知识,综上可知,在婚姻缔结过程中,如果一方是因胁迫而缔结婚姻的是可以申请撤销婚姻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文章来源:苏州婚姻律师

律师:邱书霞[江苏]

上海市海华永泰(苏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5106201583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jmhyls.com/news/view.asp?id=10644885110002 [复制链接]
Copyright@2025 苏州婚姻律师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