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婚姻律师一邱书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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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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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无效婚姻?

2013年12月24日  苏州婚姻律师
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婚前患有医学上禁止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其中第二点中的亲属关系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血亲:有血缘关系的亲属。

  ◆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

  ◆旁系血亲:间接血缘关系。非直系血亲,但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租父母的旁系血亲。血亲图:

第三点中禁止结婚的疾病是指: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病,或者一方有严重的生殖性疾患,以致不能发生性行为的。



文章来源:苏州婚姻律师

律师:邱书霞[江苏]

上海市海华永泰(苏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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