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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被宣告无效或撤销后原则上无溯及力

2018年5月5日  苏州婚姻律师
   婚姻被宣告为无效或被撤销以后,原则上无溯及既往的效力。婚姻虽然已经成立,但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有效要件,因而自始不发生婚姻的法律效力。当事人自始不具有因结婚而产生的法律约束力或法律后果,包括因婚姻而产生的夫妻间的权利和艾务关系,以及因婚姻而引起的其他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是法律对其配偶身份的否定,而这种否定将直接影响到当事人及其子女的法律后果。

  


文章来源:苏州婚姻律师

律师:邱书霞[江苏]

上海市海华永泰(苏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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