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婚姻律师
1382235770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婚姻家庭
文章列表

八旬老母七个儿 无人赡养靠上法庭

2014年5月28日  江门婚姻律师   http://www.jmhyls.com/
   核心提示:俗话说,养儿防老。可八旬老人周大娘有七个儿子,却因无人赡养伤心欲绝,悲愤不已的老人在病床上将七个不孝子告上法庭。

  今年已经85岁高龄的周大娘,有七个儿子,可是老人的赡养问题却是百般周折。2000年,因无人赡养周大娘将七个儿子诉至法院,法院判令七被告每人每年给付周大娘赡养费300元,然2003年又因七被告不能尽到赡养义务,周大娘二次将七被告告至法院,同时要求赡养费金额提高到500元,法院判令七被告每人每年给付原告赡养费500元。

  2010年9月,体弱多病的周大娘因病住进了医院,可老人的住院费却成了难题,老人成了无人管、无人问、无人照料的“三无老人”,周大娘伤心致极,悲愤中在病床上再度将七子告上法院,要求七人均摊自己平时看病的钱,同时要求七被告每人每年给付赡养费1000元。七被告商量后称,老人可以随任何一个子女生活,或者上敬老院也行,拿钱也行,就是不能和王大爷在一块生活。原来,周大娘怕给儿子们增加生活负担,于是与王大爷相互照顾一起生活,这却成了不孝子们不赡养老人的托词。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年老多病,无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子女负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因此自2011年起被告每人每年给付原告赡养费1000元,于每年的1月10日前一次性给付完毕;原告有权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儿女无权干涉;原告医药费用支出凭医药费收据由七被告平均负担。案件受理费50元免予收取。韩冰


来源: 江门婚姻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赡养案件当事人举证须知
  • 2.申请做亲子鉴定委托手续提前知
  • 3.我国婚姻无效制度之完善
  • 4.子女对父母应当自觉赡养扶助
  • 5.继子女对继父母的义务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