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夫妻双方在国内国外均有财产的离婚诉讼
2014年7月28日 江门婚姻律师 http://www.jmhyls.com/
应综合考虑以下情况,来决定到底在国内还是在国外起诉:
两国对别国生效法律文书是否承认:如双方都打算长期在国外生活,而对于中国的判决或调解书,该国又不承认的,如该国受理双方的离婚案件,可考虑在国外起诉;国内国外财产的比例:如国内和国外财产相差较悬殊,双方的焦点问题又集中在财产分割上,考虑到将来的执行等一系列问题,建议选择主要财产所在地来起诉。
比较两国法律规定:虽然夫妻双方在国内国外均有财产,但争议的焦点也许并不在财产上,根据双方争议的焦点,尽量选择适用对自己争取利益较有利的法律,在该国起诉。比如,有的国家规定孩子一般情况下只由母亲抚养,如女方对争取抚养权非常在意的话,可考虑在该国起诉;还有的国家对实施家庭暴力者有较有效的控制手段,如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起诉,为避免人身遭受伤害,可选择在该方面保护力度较大的国家起诉。
来源:
江门婚姻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赡养案件当事人举证须知2.申请做亲子鉴定委托手续提前知3.我国婚姻无效制度之完善4.子女对父母应当自觉赡养扶助5.继子女对继父母的义务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