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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纠纷强制执行途径 探视权纠纷管辖如何确定

2023年1月28日  江门婚姻律师   http://www.jmhyls.com/

 刘存权律师,江门婚姻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法守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探望权纠纷强制执行途径

为保护离异子女的身心健康以及父母双方的合法权益,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探望权制度。实践中,就探望权所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探望权案件的执行,是通过司法救助确保非直接抚养方对子女的亲权得以实现,因而与一般执行案件不同,其不具有金钱性、可替代性和可弥补性,这就决定了法院通常采取的查封、冻结或替代履行等执行强制措施在探望权的执行过程中难以适用,案件执行较为棘手。笔者认为,要确保探望权案件顺利执行,必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建立符合探望权纠纷特点的案件管理体系 探望权执行收结案应充分考虑到此类案件的特点,采取有别于一般执行案件的管理方法。首先要安排合适的执行人员。探望权纠纷是家事案件,涉及婚姻家庭、儿童心理等方面,要执行好此类案件,承办法官应有相当的生活阅历,并具备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掌握一定社会、心理学知识。因此,在安排执行法官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指定,避免按照案件流程管理系统由电脑随机确定而影响执行效果。同时,同一申请执行人可能就探望权多次申请强制执行,此种情况下不宜频繁更换执行人员。负责首次执行的执行人员熟悉案情和当事人,掌握适当的执行方法,甚至得到当事人的信任或认可,再次执行往往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其次要严格结案标准。探望权执行案件应以化解矛盾,案结事了为结案标准,而不能以单纯的探望行为得到强制实现来衡量。只有当离异夫妻就孩子探望方式达成共识,或法院从子女最佳利益出发裁定探望权行使方式并促使当事人履行后方可结案。 二、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化解当事人矛盾 探望权事关人的精神利益的满足,执行这类案件需要营造一种熟人环境和亲情氛围,才能有效降低对立情绪,取得好的效果。随着我国城市社区文化的建立,居委会、街道、社区民警所承担的职能多样化,与辖区内居民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结合我国国情,法院可与民政、公安、教育等部门建立横向联系,通过签订合作意向书、请求协助执行等形式,充分调动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学校、社区民警的积极性,整合全社会可利用资源,协助法院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化解矛盾,妥善解决因探望权引发的纠纷。 探望权纠纷涉及情感纠葛,法官在执行过程中时常遇到如何指导离异夫妻走出感情困境、如何帮助未成年子女正确认识自我等问题。为此,法院可建立专家咨询帮助制度,提供专家咨询和建议。同时也可与所在地妇联、工会、青少年权益保护部门及相关研究院校的专家学者建立固定联系,请他们出面做当事人的工作,促使离异双方和子女正视自己的心理需求,做出正确的选择。 三、灵活确定探望权行使方式 探望权纠纷易断难执,生效的法律文书往往对探望权行使方法未予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执行法官应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双方协商确定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探望方式可以多样,只要能实现和促进离异父母与子女间的感情培养,都可纳入其中。既可是直接探望,与子女近距离的接触,如见面、游玩、度假旅游、共同进餐等,也可以是间接探望,依靠各种媒介与子女进行交流,如互通书信





探视权纠纷管辖如何确定

  在实践中,探视权纠纷管辖如何确定呢下面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探视权纠纷管辖如何确定


  探视权纠纷应该由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不是任意一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 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二、探视权的行使


  子女探视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视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第24条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当事人就探视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视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视权,那么有探视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视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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