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婚姻律师
1382235770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子女抚养
文章列表

离婚丈夫“剥夺”妻子探视权

2018年6月17日  江门婚姻律师   http://www.jmhyls.com/

离婚丈夫“剥夺”妻子探视权

      张女士,婚姻因为丈夫的出轨而终止。离婚时,丈夫强烈要求抚养

  儿子,张女士为了寻求解脱,没有与丈夫争。离婚后,张女士搬出了原

  来的家,本来以为生活会恢复平静,没想到,因为探望儿子的问题,张女

  士不得不经常与前夫“斗争”。

      每次张女士要看望孩子,前夫总是用诸多的借口来回绝。张女士

  上门,他也不肯开门给她进屋看孩子。为了防止张女士在孩子上学、放

  学时去看儿子,孩子的奶奶干脆每天接送已经读六年级的孙子。前夫

  如果发现孩子与张女士见过面,回到家里就打孩子,还在孩子面前说张

  女士的坏话。久而久之,张女士的儿子也不敢与母亲见面了。思儿心

  切的张女士,只好到法院起诉。在法院的调解下,张女士的前夫勉强每

  月给张女士探望儿子一次,但渐渐又不允许了。又千方百计地阻挠张

  女士探望儿子。

      该案是关于探视权纠纷的案例。探视权是法定权利。

      该案中的张女士的前夫侵犯了张女士的探视权,我国《婚姻法》明

  确规定,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

  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本案中的张女士的前夫百般阻挠张女士探视孩子

  其实就是侵犯了其合法的探视权。张女士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

  己的权利。


来源: 江门婚姻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离婚后出生的孩子,父亲该不该抚养
  • 2.“抚养协议”不保险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 3.监护权转移的形式
  • 4.离婚丈夫“剥夺”妻子探视权
  • 5.抚养费确定后,可以增加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