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婚姻律师
13822357709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计划生育
子女抚养
婚姻家庭
婚姻效力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子女抚养
律师文集
计划生育
子女抚养
婚姻家庭
婚姻效力
子女血亲
财产分割
重婚犯罪
离婚知识
婚姻财产
婚姻动态
案例文章
离婚协议书
协议离婚
婚姻调查取证
文章列表
抚养费确定后,可以增加吗
2018年6月3日
江门婚姻律师
http://www.jmhyls.com/
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提高,原来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中确认的抚育数额已明显不能满足被抚育人所需的基本抚育费,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或者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被抚育子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抚育费的诉讼请求,以满足子女抚育的需要。在起诉时,应当以子女的名义提起诉讼。
来源:
江门婚姻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离婚后出生的孩子,父亲该不该抚养
2.“抚养协议”不保险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3.监护权转移的形式
4.离婚丈夫“剥夺”妻子探视权
5.抚养费确定后,可以增加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