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婚姻律师
13822357709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计划生育
子女抚养
婚姻家庭
婚姻效力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子女抚养
律师文集
计划生育
子女抚养
婚姻家庭
婚姻效力
子女血亲
财产分割
重婚犯罪
离婚知识
婚姻财产
婚姻动态
案例文章
离婚协议书
协议离婚
婚姻调查取证
文章列表
孩子已经判给了他/她,我还用支付孩子的生活费吗
2013年1月16日
江门婚姻律师
http://www.jmhyls.com/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来源:
江门婚姻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离婚后出生的孩子,父亲该不该抚养
2.“抚养协议”不保险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3.监护权转移的形式
4.离婚丈夫“剥夺”妻子探视权
5.抚养费确定后,可以增加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