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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起诉亲生女索要5000元养育费被驳回

2013年1月16日  江门婚姻律师   http://www.jmhyls.com/
抚养子女本来是人之常情,但新津这父亲却起诉亲生女,要她还儿时养育费5000元。昨日,新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女儿当庭辩称:抚养女儿是父母的义务,不应讨还养育费。

  

    “有欠条为证,她欠我5000元养育费。”刘先生称,1975年女儿刘某出世,他含辛茹苦将她拉扯大。2006年,女儿和老伴开始嫌弃他。他觉得自己受到了莫大的侮辱,当即要刘小姐支付她儿时10多年的养育费。经反复协商,刘小姐于2006年1月4日出具了一张5000元的欠条,上面写道:“刘先生提出刘小姐欠其养育费5000元,现暂无现金,经商议,3个月后一次性付清。”

  

    刘先生说,欠条上所称的还款期限已过,但刘小姐仍没还款。无奈之下,他只好向法院起诉。

  

    对此,刘小姐一脸无奈。她说,当时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她和母亲都希望父亲能出去做点生意补贴家用。但父亲却认为,她和母亲在打自己的主意,非常生气,并强迫她把儿时10多年的养育费还给他。当时,父亲手持剪刀指着她,无奈之下,她才写下这张欠条。此后两年,父亲都没有向她要过。今年2月,她开始向父亲支付赡养费。没想到,父亲旧事重提。她认为,父亲养育亲生女儿是应尽的义务,不能索要养育费。 “欠了钱就要还,这也是天理。”刘先生反驳。

  

    由于刘先生坚决不同意调解,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来源: 江门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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