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告母亲索要抚养费 法院调解重架亲情桥
2013年1月16日 江门婚姻律师 http://www.jmhyls.com/
近日,一对儿女分别到云南水富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自己的母亲给付10年抚养费48530元。由于儿女都未成年,其法定监护人王某参加诉讼。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成功达成了协议。
两原告系被告与原告之父同居所生子女,2009年2月被告与王某依法解除同居关系过程中,因被告不给付原告的抚养费,从而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利,故向水富法院起诉。
法官通过对案件深入细致的了解,认为,本案系抚养纠纷,应该尽力调解才不至于亲情恶化。于是,找来当事人,从父母、亲情的角度感化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做思想工作。让当事人意识到,虽然离婚的两个人已不是夫妻,但毕竟是孩子的父母,孩子是无辜的,骨肉亲情是割舍不掉的,一切都应为孩子的利益考虑。通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协议,孩子抚养费的问题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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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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