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婚姻律师
1382235770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子女抚养
文章列表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

2013年2月17日  江门婚姻律师   http://www.jmhyls.com/
  

  

  ,是指为无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制度。在有些国家中,把对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督和保护称为保佐。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监护人在行使财产管理权时,得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使用或处分,但对不动产的处分,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严加限制的。为了防止监护人利用监护关系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监护人不得接受被监护人的财产。有的国家在法律上还特设监护监督人,以保证监护人依法履行其职责,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利害有冲突时保护后者的权益,并设有监护法院等专门机构。




来源: 江门婚姻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离婚后出生的孩子,父亲该不该抚养
  • 2.“抚养协议”不保险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 3.监护权转移的形式
  • 4.离婚丈夫“剥夺”妻子探视权
  • 5.抚养费确定后,可以增加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