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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情形下可变更孩子抚养权?

2014年2月14日  江门婚姻律师   http://www.jmhyls.com/
  离婚后孩子的抚育费应如何给付?抚养权是权利还是义务?如何要求增加抚育费?本文主要介绍了离婚父母对养子女的抚养权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明确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为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根据上述规定,如你来信属实,你前妻确实没有很好地尽抚养义务,且对孩子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孩子也愿意随你生活,这种情况下,法院是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的。








离婚案件中,双方争论最大的就是子女抚养问题,如何维护自己的子女抚养权?栏目为您介绍了子女抚养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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