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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例看非婚生子女抚养权

2015年11月10日  江门婚姻律师   http://www.jmhyls.com/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如何认定?李某(男)与刘某(女)为同事,08年6月初-7月底相爱并多次同房。实际上刘某已有男友(两人同居,但其男友08年4月初到6月底在外地出差),李某知道后与刘某分手。分手后刘某发现怀孕(李某不知情),于08年11月与男友结婚,并于09年4月初生子。按照妊辰期的37周-42周的特点,李某是生父的几率很大,李某可否要求亲子鉴定确认孩子的血缘关系?如果李某是孩子的生父,李某(未婚)可否要求抚养权?


   1 对于亲子鉴定,必须是到司法程序上才能强行认定,比如女方不同意做,而男方想要确定自己是孩子的生父,协商不成,男方起诉要求认定,如果女方还不同意的话,司法程序有理由认定这个孩子的生父就是原告的男方,但不会强迫女方带孩子去做亲子鉴定.


   2 如果认定李某是孩子的生父,他可以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具体孩子的扶养要看哪一方扶养孩子,对孩子的成长比较有利,包括经济条件,工作住房状况等,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哺乳期的孩子也就是2周岁以内的婴儿应该跟随母亲生活更有利孩子成长,除非母亲因特殊原因无法扶养孩子.


  


  


来源: 江门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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